近日,新乡市政协常委王铮专门来信对获嘉县法院倾尽全力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表示感谢。王铮在信中写道:“通过此执行案,让我看到了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不怕吃苦、务实的工作作风;让我看到了执行法官一心为案、司法为民的崇高精神;让我看到了他们坚持不懈、深挖强执的办案能力。通过该案,我深深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感谢执行法官、感谢获嘉县法院!”
该案件系新乡市大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6年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拖欠该公司借款136万元,王铮系原新乡市大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因刘某某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而且其采用多种方法躲避执行,经调查,其账户无资金、名下无财产,虽经多方努力,但收效甚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当前全省法院开展的“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活动中,获嘉县法院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对涉代表委员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排查,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新乡市大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专门制定执行方案,据申请人举报并经执行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以低价将房产出售给自己的母亲并进行了过户,以此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继续加大执行攻势,被执行人刘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履行案款113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也再一次验证了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执行方案对于案件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唯有如此,方能取得出奇制胜、执一驭万、扭转局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