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江都这名男子太猖狂!酒驾还袭警,这下栽了

2019-09-03     江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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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酒驾

很多人闻之色变

行车在路上

安全最重要

但是有些人

总是把这句话当成耳旁风~

不仅明知故犯

还做出了更过分的举动……

对暴力袭警说“不”!

8月29号下午,在江都区浦头镇,江都公安大队浦头中队交警组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但江都驾驶人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拦下时,不但不配合民警检查,却还对民警动起了手,目前,孙某因为妨害公务罪,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下午三点多钟

孙某骑着摩托车

车上还带着一个6岁左右的小孩

沿着浦头路由南向北行驶

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

车刚停下

当事民警袁传章就闻到孙某身上有一股酒味

准备对他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可没想到

孙某不但不配合

反而借着酒劲

以车上有小孩为借口

执意要离开

并不配合检查

在民警劝阻他的过程中

让民警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在孙某扭头向北走的过程中,他用肘打了一下劝阻民警袁传章的左眼,袁传章眼睛当时一阵晕眩,立即倒在了地上,从地上起身后,继续阻止孙某离开,而孙某又推了袁传章一下,并把执法仪打掉在地。然后看到地上有块瓷砖,孙某还准备拿起来砸,被其他民警制止住了。

看到孙某和民警发生冲突

路旁的群众看不下去了

赶紧拨打了110

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

这才将他制服

到了傍晚时候,

民警对孙某进行了饮酒量检测,

结果是75mg/100ml,

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江都交警介绍

目前

孙某因为妨害公务罪,

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同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将受到处罚!

对暴力袭警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

俗话说

酒壮怂人胆

在酒精的作用下

不少人做出疯狂的事情

但法不容情

《刑法》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

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别说这样的查处太严

小编觉得

蜀黍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平安回家

绝不能让警察蜀黍流血、流汗又流泪!

请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拒绝酒驾!

来源:江都交警

编辑:阿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lhM-GwBJleJMoPMe4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