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男子骑电三轮撞上轿车被判全责,还被刑拘

2020-01-15   沧州晚报

酒后开着三轮车撞上轿车被判负事故全部责任

司机马某被公安机关刑拘

现在有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没什么大不了的”。近日,在新华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醉驾电动三轮车撞上轿车的马某被刑拘。

2019年12月12日16时40分许,在新华区千童大道东方世纪城附近,一位中年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北向南倒车时,与后方驶来的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在事故现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身上的酒气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有酒驾嫌疑。

交警将该男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采集。经鉴定,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

经询问,该男子姓马,内蒙古人,在沧州市区租房居住,平日骑电动三轮车卖水果,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其拥有的电动三轮车也是一辆无牌车。

据马某交待,当天中午他喝了半斤白酒。饭后,马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在倒车时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马某被交警判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鉴定,这辆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马某被交警部门依法罚款500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7日,马某被公安机关刑拘。1月9日,该案件移交至沧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市交警二大队刑事办案中心主任刘振忠介绍,目前二大队辖区内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车有关的事故占了六七成。

来源:沧州晚报 通讯员 孙明山 记者 苏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