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与试行第四版方案及网传的第五版方案相比,第五版方案做了较多的改变。
举例说明如下:
一、流行病学和临床表现
1、传染源: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增加)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2、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增加)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删除)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4、临床表现:
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删除)多在1 周后恢复。
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增加)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二、疑似病例诊断标准
(增加)湖北以外省份诊断标准
(1)发热和/或呼吸递症状;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三、抗病毒治疗
(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
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00万U或相当剂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ml,每日2次)、洛匹那韦/利托那韦(200 mg/50 mg,每粒)每次2粒,每日2次。
(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韦林(成人首剂4 g,次日每8小时一次,每次1.2 g,或8 mg/kg iv.每8小时一次)。——与说明书用法差别很大!
(增加)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同时要注意和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四、抗菌治疗
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删除)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五、有创机械通气
(增加)较多患者存在人机不同步,应当及时使用镇静以及肌松剂。
六、医疗观察期
与试行第四版方案相比,第五版方案未改变。
临床表现1:乏力伴胃肠不适;推荐中成药: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
临床表现2:乏力伴发热;推荐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防风通圣丸(颗粒)
资料来源:医政医管局
责任编辑:董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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