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临床实验室人员长期接触具有生物危险性物质。众所周知, 血液和某些体液中含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多种血源性病原体(Bloodborne pathogen ),因此,作为天天接触血液等体液的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血液学检验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我国是乙肝、丙肝大国以及艾滋病的流行加剧,对无时无刻都与 血液打交道的实验室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然而,人们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中危险性的认识尚不统一,对相应保护措施所知不多,远远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因此,特将上述问题综述如下,供同行参考。
一、血液学检验中HBV和HIV的危险性
多种病毒性传染病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其中HBV、HCV和HIV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威胁最大。HIV、HCV与HBV的感染途径相似,实验室人员与HIV、HCV或HBV阳性的血样接触,可能造成感染。 HBV在血液中的浓度可以高达10^8-10^9/ml,丙肝病毒(HCV)在血液中的浓度在10^2-10^3/ml左右,而HIV通常只有100-10^4/ml。尽管HBV和HIV亦存在于唾液、眼泪等多种分泌物中,血源性HBV、HIV感染在检验人员职业性HBV、HIV感染中占绝大多数。
自第一例艾滋病于1981年被发现以来,基于其严重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后果,受到了广泛重视,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引起恐慌。但是,研究表明,HIV在环境中的生存能力远远低于HBV、HCV。25℃下HBV可以在血制品或干血块中保持活性7天以上,HIV却很容易被破坏。风干可使HIV的感染活性在短时间内呈指数下降,数小时内可下降90%-99%。有文献提示,在室温(23-27℃)下HIV每9小时失活90%。现有对HIV、HBV及HCV正确的常规清洁、消毒及灭菌方法是完全有效的,不必恐慌。
国家卫计委《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解读中提到:2004-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职业暴露8339例。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艾滋病职业暴露总体趋势平稳,自2008年起每年报告例数均在900例左右。二是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三是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约77.4%的暴露者经评估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尚没有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HBV、HCV和HIV在实验室中的传播可以大致分为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类。
直接接触的传播途径大致有三种:
(1)穿刺:由于针头、刀片等对皮肤的意外损伤,使带有病毒的全血、血清或血浆进入皮下或循环系统,造成感染。这种针头意外损伤是职业性HBV和HIV感染最重要的原因。全球安全注射联合会的调查表明:在医护人员被已感染病源的针尖扎伤导致的疾病感染概率中,乙肝的感染概率达30%,丙肝达3%,爱滋病达0.3%。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乙肝,因为含有乙肝病原体的注射针在常温下二天左右还有传染性。 有学者进行了相应的统计推算,每1000个艾滋病病人,每年会产生1例由于针头意外造成的职业性HIV感染;而每1000个乙肝患者,每年会产生45例类似职业性HBV感染。由于HBV在人群中的感染率比HIV高得多,在一定人群中,每年产生的因针头意外造成的职业性HBV感染比HIV多得多。
(2)皮肤破损:由于破损皮肤(小伤口、溃疡、擦伤等)与带有HBV或HIV的全血、血清或血浆长时间接触可以造成感染。
(3)粘膜:由于试管未封闭、离心意外等造成的血液飞溅,带有HBV或HIV的全血、血清或血浆与口腔、鼻腔粘膜或眼结膜接触,可以造成感染。
有文献表明,皮肤或粘膜与HBV阳性污染的物品(如电话、试管、仪器表面等)接触,可以感染HBV。至今为止,尚未有文献报告,HIV可以通过这类间接接触传播。检验人员的手最容易被HBV污染,咬指甲、抽烟、饮食、整理隐形眼镜及其它手口、手眼、手鼻接触都可以构成间接接触。
二、血液学检验中的防护措施
检验人员都是HBV等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CDC)、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及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协会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CLSI))均发布了有关文件,制定了相应保护措施。在这些措施的实施中,首先应明确:因为某个血样病毒感染性情况不明,在工作中必须假定所有血样都具有感染性,严格施行保护措施,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1.使用安全性高的血液学检验用品:追求安全性、保护检验人员及患者的健康,是近年来血液学检验用品设计和生产的趋势。当今各大医疗器械公司纷纷推出安全性高的采血检验产品,欧美一些先进国家,在检验中普遍采用安全性领先的产品,提高工作环境质量。
2.洗手:与患者和血样接触后,洗手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常规洗手,用肥皂及自来水冲洗就已经足够,无需使用消毒液。不提倡使用消毒纸巾。使用消毒纸巾,不用水冲,不能充分稀释或冲去手上的污染物。洗手可以在洗手后擦一些护肤品,以保护皮肤。建议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洗手:(1)当手上沾有肉眼可见的血迹时。(2)工作完成后。(3)脱手套后。(4)在饮食、吸烟、化妆、换隐形眼镜及上厕所前。(5)在任何需要手与粘膜、眼睛或破损皮肤接触前。
3.戴手套:戴医用乳胶手套可以为临床实验室人员提供很好的保护。乳胶手套尽管不能避免针头造成的机械损伤,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皮肤与血液的接触。而且,当针头造成意外损伤后,乳胶手套还可以起到一种阻挡、封闭作用,减少进入伤口的血量,从而降低感染可能。建议以下情况,采血员必须戴手套:(1)采血员手部皮肤有破损时。(2)给不合作的患者抽血时。(3)皮肤穿刺采血时(如采手指血时)。(4)新采血员培训时(既可保护学生又可使学生习惯戴手套采血)。
4.清除血迹:真空采血系统为全封闭系统,使用真空采血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采血、标本运输、标本处理中血样外溅的机会。但是各种操作意外也可能发生,造成血样对环境的污染。无论采用何种系统,一旦出现血样污染,即应使用医用消毒剂,清除血污。具体清除步骤如下:(1)清除前应先戴厚乳胶手套,有条件时可以穿保护服。如果血污中带有碎玻璃或其它利物,应先将其扫除,切勿用手接触。如果血污太多,可考虑穿不透水的胶鞋。(2)用手纸、纱布或纸巾等吸干血迹。(3)清洗污染面,并吸干。(4)使用中效至高效医用消毒剂消毒表面。消毒液应保留足够的时间。(5)可吸干消毒液或令消毒液自干。(6)用水冲洗表面并擦干防滑。(7)将所有废弃物置于专用容器,按医院有关规定统一弃置。
5.针头的使用与弃置:针头损伤是职业性HBV、HCV和HIV感染最重要的原因,使用针头时要格外小心。在操作过程中,原则上应尽量减少使用针头、减少对针头的操作。推荐使用真空采血系统。多数真空采血系统厂商均提供专用针头弃置容器。采血后,血样已在真空管中。一手拿持针器,针头可以轻松地在专用针头弃置容器的凹槽内取下,针头自动落入坚固的容器内。这样,血样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均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另外,务必牢记,不要回套针帽或进行任何类似的尝试。
三、血液学检验中意外的处理
医院和检验科室应该建立血液暴露后的处置流程,并要求人人知晓。实验室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发生职业暴露后谨记,在正确地紧急处理后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人员对此进行危险评估,以及对局部处置过程中的疏漏之处进行弥补。
1、与HBV的意外接触: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0.1.6月)的措施;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反应者,无需处理;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反应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抗体反应未知者进行抗原抗体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充分,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应在 24小时内进行,疫苗注射后定期追踪。
2、与HCV的意外接触: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定期追踪。
3、与HIV的意外接触: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根据暴露级别,评估后给予预防性用药或强化用药。基本用药程序为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强化用药方案为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IDV)。
原文作者:湖南衡山县人民医院 李红 ,如有版权问题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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