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再继续在某单位了,在大家看来是什么?有人说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有的人则说是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甚至大多数的劳动者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是一样的,虽然两者都代表劳动关系的结束,但在《劳动法》中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到劳动者离开该用人单位是否会获得补偿金。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都不能混淆这两个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44条的相关规定,是由于一些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期满终止或依法终止。合同关系期满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再续约导致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而依法终止则是说根据法律这种情况可以让劳动关系不再继续,比如说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那么自然应该终止劳动合同了;比如说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再比如说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限期关闭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单位实际情况的确已经不需要劳动者,要么劳动者实际上并不能再继续工作。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是在法定情形下。
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则不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法律情况的出现,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种情况:
一是劳动双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解除,也就是劳动者提出离职;
三则是用人单位解除,即我们说的辞退。
两者的不同,除了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将解约意愿传达给对方外,还涉及一些补偿金支付的问题。
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都有可能支付补偿金,比如说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因单位破产或因合同到期到位不续签/降薪续签导致的合同终止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劳动者退休、死亡、失踪等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则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而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也就更多了,但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不仅仅是看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说,即使是劳动者提出的辞职,但若是因为用人单位为未缴纳社保,那么就是单位的过错,需要支付补偿金;即使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辞退,但若是因为劳动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严重影响的,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