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一不留神,
可能酿成事故的惨状……
对于追求个性化、智能化的千禧一代来说,骑着电动滑板车穿梭在人群中,简直就是整条街上最靓的仔,但这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同滑板车最高时速可达20至61km/h不等,上路时速度过快,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荣成的一位潮流小伙因骑电动滑板车超速行驶,将他人撞伤,应赔费用高达13万元,给自己及他人都造成不小的损失。下面,跟小编重回事故现场。
案情简介
2019年,孙某骑公共自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被张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快速超车时撞倒,致孙某头部坠地及身体多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出院后鉴定为十级伤残,遂将张某诉至荣成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该案进入“分调裁”平台,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交通事故团队法官鞠海峰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随即,调解员对双方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中,张某表示会主动承担后果,因张某刚参加工作,无法一次性支付13万元赔偿款,对此,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由张某赔偿孙某10万元,分5年还清的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以下车辆应认定为机动车
公安部新规: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中条款7.2.4规定,对叉车等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术语定义中“以动力装置驱动”、“供人员乘用”及“轮式车辆”的三个必备要素),应认定为机动车,无需确定其车辆类型。
注:“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是指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或者娱乐休闲,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由动力驱动(牵引)的车辆,如: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近年来,驰骋在马路上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兴工具越来越普遍,但安全意识却没有几人注意。
事故发生监控视频>>>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在路上驰骋过的你是否有了解过这些安全隐患呢?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路权,自然就无法上牌。再加上不少是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车速快慢不定、在机动车道上抢道等行为较普遍,妨碍了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和一般交通工具相比,电动滑板和平衡车的使用者,身体完全暴露在外,一旦发生碰撞,毫无缓冲余地,和别的交通工具相撞,使用者处于弱势,但要撞上行人,也会给行人造成不小的伤害。而且大量电动滑板车没有明显反光标识,却被随意在夜间使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危险。
(以上图片、视频均来源于网络)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幸运的暂时抢行十几秒,
不幸的“抢行”人生几十年。
切不可图一时之“爽”,
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