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往期精彩
暖心!一场靠“比划”进行的庭审……
借力互联网,成功调解跨越三千多公里的纠纷
2019年2月2日,
郑某在遵义站购票欲乘高铁前往重庆,
却被迎面走来的铁路公安拦住,
并向其出示证件,
“郑某,我们是贵阳铁路公安处
遵义车站派出所民警,
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请你配合!”
民警将郑某带至询问室,
“这张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表上的照片是你吗?”
郑某陷入沉默,
后答:“是我…”
时间回到2012年9月,
郑某因工程上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便两次向李某借款共计80500元。
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
郑某不但没有如约偿还欠款,
甚至多次更换了手机号码,
逃避债务。
2014年10月9日,
李某将郑某诉至汇川法院。
汇川法院立案受理后,
于2014年11月5日,
经汇川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郑某于2015年5月1日前偿还李某借款80500元。
郑某在还款两次共计20000元后,
便没有再按约定继续还款。
2016年8月18日,
李某向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
执行干警发现,
其名下账户在2017年5月1日至
2017年10月21日期间分8次转入现金42900元。
郑某有能力还款,
但始终没有履行。
2018年5月31日,
汇川法院将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的线索移送至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区分局。
分局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侦查,
于2019年2月2日将郑某抓获归案。
郑某被抓获的第二天,
其亲属为其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9年2月22日,
李某收到郑某偿还的全部欠款。
2019年7月30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公诉机关称
2012年9月,被告人郑某向李某(女)借款5万元,同年10月又向李某借款30,500元。郑某借款后未按照承诺还款,2014年10月9日,李某向汇川法院提起诉讼。经汇川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于当日生效。载明郑某于2015年5月1日前偿还李某借款80,500元。郑某向李某支付2万元后停止支付。2016年8月18日,李某向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郑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汇川法院发现郑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案发后,郑某之亲属为其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李某谅解。被告人郑某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
汇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供 稿 / 执行局、刑事审判庭
编 辑 / 雷 兰
审 核 / 刘 浩
记得点“在看”,让好友也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