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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19年第5期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的,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往期悬赏未被控制名单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被执行人信息的,不能获得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51-28669967
悬赏执行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减轻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人找物,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2018年,汇川法院与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按照“法院主动告知,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模式,由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以缴纳较少保费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例如,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保费,保险公司提供5000元悬赏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后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
悬赏奖励机制为执行难的破解提供了很好的思路,除了群众看到向法院提供线索外,被执行人碍于面子主动履行也是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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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执行局
编 辑 / 雷 兰
审 核 / 刘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