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很多被拆迁的农民朋友发现开发商直接来建造和拆除房屋,问他们在做什么。征收方或开发商会说,他们所做的这种行为属于城市规划,是政府的拆除和征用政策,是合法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征收的过程中由被拆迁人自己建造的房屋将被称为违法建筑物。一定要被拆除,而且还不给予被拆迁人赔偿。这使很多的被拆迁人感到特别愤怒。为什么开发商建的房子就是城市规划,而我自己修建的房子就是违法的?
当然,大家肯定都觉得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但到底是哪不合理呢?许多人都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在这里,律师要告诉大家,鉴定违法建筑需要一套法律程序,我们应当综合考虑鉴定等多种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有无证件来判断。而城市规划的概念非常宽泛,它并不能将开发商所有的发展行为都包括在内。因此,怎样来区分,从而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接下来由律师为您好好的说明一下。
首先,城市规划是什么,简言之,就是指政府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指导,用来实现包括城市规划在内的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长期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住房和环境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就是指,实施城市规划一定要牵扯到拆迁、改造和重建城乡的房屋。那么也就同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相联系了。
但是,前提是开发商一定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权力,用来实施城市规划的具体操作步骤。简单来说,房地产开发是以开发商获得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为前提的,房地产开发并不局限于商品房或者住房建设的开发,还包括住房开发和土地开发。
所以,开发商在基本农田中建造房屋并不属于城市规划。所谓城市规划,就是指政府的指导和通过授权的协议下,用来指导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在这个前提之下,改造房屋或者开发商实施的拆迁才属于合法行为。另外,发展商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土地非法发展和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和开发商共同谋取利益的情况十分常见。如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即城市规划),实施商业开发,使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和损害。拆迁户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用法律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维护。
农民自己建房子,房子就属于违法建筑,这种说法也是太绝对了。
由于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在确定房屋的征收范围之后,不得在房屋的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新建房屋和将房屋的用途改变等不正当的使补偿费用增加的行为;倘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依照法律对建设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房子,依照法律予以处理。
在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调查、鉴定和处理那些在征用范围内没有登记的建筑物。给予没有超过批准期限、合法的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补偿,不给予被视为违法建筑物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赔偿。
这条规定大致指的就是:如果农民朋友们自己修建的房子违反了城乡规划,房屋才属于违法的建筑;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现实生活中的判断点是下发征收公告之后),倘若农民朋友们进行了扩建、改建、新建或使房屋的用途改变的行为,其房屋属于违法的建筑。
所以,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不是建个房子就属于违法建筑。需要将具体的问题详细的分析清楚。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是非常复杂多样的,上文中的条款就是概括性的。对于解决措施来说,我们还是需要依照具体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
在这需要为大家提个醒: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使给予被拆迁人更低的补偿、达到更高拆迁效率的目的得以实现,征收方总是把不齐证或无证的房屋看作是违法建筑,然后不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被拆迁人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格外的注意,不能受被征收方的欺骗。倘若有的地方不合理,您要在第一时间同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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