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上虞行政区域内禁止老旧营运车辆通行的通告》,通告指出:
为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上虞行政区域内禁止老旧营运车辆通行,同时对驶入禁止区域的老旧营运车实施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二、禁止通行范围:上虞行政区域。
三、原相关通告、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全国柴油汽车仅占机动车保有量6.3%,但是排放了占机动车排放总量63.4%的氮氧化物和95.9%的颗粒物。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
目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自6月出台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政策、打响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来,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推行迅速,截止10月31日,全区已淘汰车辆197辆,完成全年任务的90%,全区已公示补助车辆106辆,发放补贴275.6万元。
补助受理处
业务办理中
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执行退坡政策,补贴逐年减少,请符合条件的各位车主积极前往受理点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老旧营运车辆拆解现场
淘汰范围:
(一)大力推进类淘汰车辆(必须淘汰)。在本区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二)鼓励类淘汰车辆(鼓励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拆解企业:
目前,经商务部门公布的全市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有2家。绍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上虞区曹娥街道蒿坝石门塘,联系方式:徐晖,13505853359)。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诸暨市暨阳街道同乐下村,联系方式:侯碧辉,13085681688)。
老旧货车营运性质等事宜请咨询区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82114422;老旧营运货车排放标准等事宜请咨询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82159227;车管注册登记等事宜请咨询区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276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