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采河沙1万余立方米,涉案总价值40余万元,11月21日晚上,张某彪、张某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焦作沁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9月24日,焦作沁阳市公安局接沁阳市河务局案件移交:沁河有人在禁采区内采沙。沁阳市公安局经过核查后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查明:2019年6月初至7月1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彪、张某风等人在沁阳市柏香镇小葛村村北沁河滩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沙。经对沙坑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确定被盗采沙10493.8立方米,涉案总价值419752元。
沁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柏香派出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彪、张某风等人进行抓捕。2019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彪、张某风先后到沁阳市公安局投案。经讯问,二人供述了为谋私利非法采沙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影响防洪安全
在河道无序采砂,易造成险堤险段;临近堤岸采砂,极易引起堤岸坍塌,危及堤防安全。
影响河势稳定
大规模无序的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形态及河道整治工程,对局部河段的河势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影响桥梁和通航安全
在禁采区采挖河砂造成河床涮深,容易造成桥梁基础外露,甚至造成桥梁崩塌。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采砂的特殊性易引发无序竞争和纠纷,更有甚者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扰乱社会治安。此外,非法采沙形成的沙坑容易诱发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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