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长兴7人因这事被拘……

2019-07-22   长兴警方

天天开车上路,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每年驾驶证上的12分

往往不够用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人

代销分“黄牛”

“黄牛”的行为严重影响了

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以及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成为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

对于这样的行为

长兴公安绝

7月12日,长兴县公安局李家巷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交警中队门口有“黄牛”帮人代销分。

接到线索后,李家巷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过经营和分析,发现嫌疑人朱某(男,32岁雉城街道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同时发现朱某系多人团伙作案

抓捕地点

经过进一步排摸,李家巷派出所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信息,并确定了在李家巷卫生院北侧一偏僻树林为该团伙主要碰头地点

查获的违法处理单

7月19日,在发现该团伙重点嫌疑“黄牛”对象再次聚集在树林后,李家巷派出所展开收网,一举抓获朱某、张某某(男,39岁,林城镇人)、蒋某某(男,27岁,太湖街道人)、姚某(男、27岁,太湖街道人)等4名嫌疑人。

民警调查询问

通过对“黄牛”调查询问又确定了沈某某(男,24岁,龙山街道人)、付某(女,33岁,画溪街道人)、张某华(男,39岁,夹浦镇人)等人涉嫌卖分盈利的嫌疑对象。经多方工作,李家巷派出所民警先后将沈某某、付某、张某华等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自2018年7月以来,朱某多次通过张某某、姚某、蒋某某、沈某某、张某某、付某联系卖分驾驶员,到李家巷交警中队窗口外卖给处理违章需要分数的驾驶员,从中获取报酬。

上述7人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目前,朱某被处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的罚;其余6人均被处予行政拘留6日并处200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链接

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者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兴公安提醒:

驾驶证记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买卖分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长兴警方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广大群众切莫触碰“高压线”,不想被记分的最好方法就是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否则不仅有被查处的风险还可能卷入诉讼。因为,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一旦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以提供虚假证言或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依法论处,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那么卖分人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

每日警情通报

7月20日,在长务工的赵女士(化姓)在家中被人以快递损坏需要理赔为由的方式诈骗,损失价值90000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防为主 • 防为上

审核:张文宝&李熙民

本期编辑:徐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