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开车上路,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每年驾驶证上的12分
往往不够用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人
代销分“黄牛”
“黄牛”的行为严重影响了
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以及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成为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
对于这样的行为
长兴公安绝不容忍
7月12日,长兴县公安局李家巷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交警中队门口有“黄牛”帮人代销分。
接到线索后,李家巷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过经营和分析,发现嫌疑人朱某(男,32岁雉城街道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同时发现朱某系多人团伙作案。
抓捕地点
经过进一步排摸,李家巷派出所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信息,并确定了在李家巷卫生院北侧一偏僻树林为该团伙主要碰头地点。
查获的违法处理单
7月19日,在发现该团伙重点嫌疑“黄牛”对象再次聚集在树林后,李家巷派出所展开收网,一举抓获朱某、张某某(男,39岁,林城镇人)、蒋某某(男,27岁,太湖街道人)、姚某(男、27岁,太湖街道人)等4名嫌疑人。
民警调查询问
通过对“黄牛”调查询问又确定了沈某某(男,24岁,龙山街道人)、付某(女,33岁,画溪街道人)、张某华(男,39岁,夹浦镇人)等人涉嫌卖分盈利的嫌疑对象。经多方工作,李家巷派出所民警先后将沈某某、付某、张某华等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自2018年7月以来,朱某多次通过张某某、姚某、蒋某某、沈某某、张某某、付某联系卖分驾驶员,到李家巷交警中队窗口外卖给处理违章需要分数的驾驶员,从中获取报酬。
上述7人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目前,朱某被处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的罚款;其余6人均被处予行政拘留6日并处200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链接
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者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兴公安提醒:
驾驶证记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买卖分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长兴警方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广大群众切莫触碰“高压线”,不想被记分的最好方法就是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否则不仅有被查处的风险还可能卷入诉讼。因为,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一旦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以提供虚假证言或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依法论处,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那么卖分人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
每日警情通报
7月20日,在长务工的赵女士(化姓)在家中被人以快递损坏需要理赔为由的方式诈骗,损失价值90000余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防为主 • 防为上
审核:张文宝&李熙民
本期编辑:徐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