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时说谎,家长发现后及时进行教育改正,可能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可成年人的世界不一样,有些谎话说出口将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会同交通管理中心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件。目前,涉案的两人均已被长兴警方依法处理。
8月23日,雉城派出所接县局交通管理中心移交案件称,中心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一名男子提供虚假证言。随后,该男子被移送雉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2019年7月13日凌晨,小龙(化名)与朋友在长兴县雉城街道东鱼坊某KTV唱歌,期间喝了几瓶啤酒,随后其驾驶小型轿车沿解放路由西往东行驶,途经解放路与明珠路交叉口,因驾车时使用手机导致分心,与路口东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护栏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担心酒后驾车肇事将会被交警严肃处罚,小龙便通过电话联系了弟弟亮亮(化名)帮忙“顶包”。亮亮在哥哥小龙的极力劝说下,迫于情面便答应了请求。小龙随后弃车逃逸并由另一位朋友帮忙送至龙山街道某小区其弟弟亮亮家中。
两人互换了衣服、裤子和鞋子后,小龙便逃至煤山镇家中,而亮亮则来到医院急诊室假装事故后受伤接受急诊治疗。
在交警赶到医院调查情况时,亮亮捂着肚子主动配合调查,谎称肇事车辆为自己驾驶,企图蒙混过关。
7月22日,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民警杨开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通过查看事发路段视频监控,反复对比各点位高清卡口人像画面,最终发现该车辆在肇事前后并非同一人驾驶,随后民警找到小龙并移交雉城派出所。
迫于法律的威严,两人如实供述了在民警调查事故期间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
经查,7月13日凌晨,小龙(男,35岁,长兴县煤山镇人)驾驶小型轿车在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路与明珠路交叉口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后逃逸。亮亮(男,32岁,长兴县龙山街道人)在小龙的教唆下向交警提供虚假证言,谎称肇事车辆为自己驾驶。
目前,小龙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长兴警方处驾驶证扣12分,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因提供虚假证言行为,被长兴警方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亮亮因提供虚假证言行为,被长兴警方处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七十条
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
公民在知道亲戚朋友涉嫌违法犯罪时,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规劝其接受处罚,帮助其认识错误,提供虚假证言等一切妄图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做法都只是害人害己,断不可取!法律面前没有兄弟情,违法必罚,决不容忍!酒后驾驶更是一颗“定时炸弹”,多少血泪教训历历在目,不要妄想在法律面前耍花招,否则等待你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每日警情通报
8月26日至29日,闻先生(化姓)在雉城街道某小区家中,被人以虚构安装监控工程,需签署合同为由进行诈骗,损失价值10650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防为主 • 防为上
审核:张文宝&李熙民
本期编辑:赵琦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