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会不会交换信息?

2019-12-23     RUCHFUL瑞丰德永

 如果在香港、离岸岛屿等国家地区开有在岸或离岸公司,或董事、股东个人开有个人金融帐户,大部分公司或个人金融帐户开在香港,担心金融信息会交换回中国内地。

  是否会交换?

  交换的大前提(3个前提同时具备):

  1、签订了大协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已制订或修订交换的国内法律基础(一般为征管法)

  3、已签订国与国之间双边/多边法(全面协议、交换协定、多边协议)

  香港已具备CRS三个大前提条件:大协议(内地与香港均在第二批),及香港本地法修订与内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双边安排(香港与内地双边税收安排),必定会交换。

  交换对象?

  非香港税务居民,即中国税务居民(含个人与法人)在香港的金融涉税信息。

  交换时间?

  收集时间:香港财务机构于2017.1.1.及以后新开立的帐户提供自我证明,之前开立的帐户申报财务机构可使用帐户持有人档案内的资料以决定其税务居民的身份。该等机构亦可联络帐户持有人索取进一步的资料或验证其持有的资料;

  报送时间:香港税务局要求自2018年1月开始,及以后每年1月要求财务机构报送,每年9月发送到内地税务局。

  交换后带来什么结果?

  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并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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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xOZ2Nm8BMH2_cNUg6E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