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农村与城市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征地拆迁在农村已经成了习以为常的事情,在生活中,这种造福百姓的好事情也难免会有纠纷出现,最直接的就是百姓的补偿问题。因此,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我们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看似补偿的内容简单明了,在这其中还是有很多奥妙的,大部分的农民朋友对于这些补偿的事项还是一知半解。今天,律师就将带领大家揭开征地补偿的神秘面纱。
1.土地补偿费
我们首先要弄明白征地的意义,土地一旦被国家征走,农民就失去了相应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针对土地本身的补偿也是大有不同,如果是耕地的话,一般补偿的价额是前三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如果是其他用途的土地,那就要看当地行政机关的相关通知和惠民政策了。
2.安置补助费
很多农民朋友是单一依靠土地生活的,并没有什么副业,如果土地被征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针对这一点,国家提出了安置补助费的说法,这也是为了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要素,计算方式就是用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的耕地面积。综合来看,最终的数额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于十五倍。
当然了,上面的数额计算是一个笼统的大方向,具体的数额确定还需要当地行政机关的相关的政策决定。如果存在补偿费和安置费加起来都不足以让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准,那么可以经过行政机关批准后适当的提高,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二十倍。依据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有权力在特殊时期特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的赔偿费用。
3.地上附着物
很多人以为地上附着物只是指庄稼或者树木花草等,其实还包括相应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其具体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确地。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知,每两到三年,当地行政机关都会提高相应的补偿保准。
4.青苗补偿费
这个主要是指在国家征地的过程中还没有长出果实的弄作为,即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因此而给予农民相应层次的补偿费用。
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在生活中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四种分类来评判自己是否获得了应有的补偿。如果存在补偿不足或者强制征地的情形,我们可以拒绝签字并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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