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死,债也烂

2019-10-12   律师同城

现行法律只规定企业破产,不允许个人破产,但大量的个人负债破产,让“法律白条”束手无策。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毁法律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有人低价转让胜诉判决,不超过30%就可以购买判决债权,胜诉方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取得的债权判决成为“空头支票”。限高及罚款拘留等,对老赖收效甚微,无济于事。温州平阳人民法院首开“个人破产”案,值得称道。蔡某欠债214万元,身患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孩子上大学,夫妻月工资各4000元,勉强维持生活,入不敷出,确无力还债。经司法程序决定,蔡某还总债的1.5%,即3.2万元,其它债务免除,六年内蔡某家庭财产年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50%用于还债,若有欺诈,恶意逃债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按原债务214万元执行。法院同时对蔡某下达行为限制令,禁止蔡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案件终结,蔡某不再背负“老赖”恶名,结束无休止的追债执行行为,蔡某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个人破产“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只对查证属实的债务人适用。“个人破产”,是“老赖”的福音,也是稳定平衡民事法律关系的必然趋势。债务人不用再东躲西藏,不用牵连无辜家人,不用绝望自杀。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正常生活权利。“个人破产“警示债权人,投资借款有风险,银行都可以破产,个人为什么不可以?破产免债,起死回生,他人破产,自己埋单,市场经济,残酷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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