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征拆,换来的是不公平补偿与强拆,这些权利你使用了吗?

2019-08-04     征地拆迁徐晓倩律师

拆迁如果商谈的不顺利,导致拆迁进度变慢,而被拆迁人不进行法律维权,拆迁方就会通过非法强拆对你的房屋进行强拆,杨勇律师曾多次讲过,遭遇强拆取证的第一步就是报警,那么,你可以能会问了,报警有用吗?杨勇律师还是要提醒你,报警不出警也没关系,因为你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杨勇拆迁律师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呢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尤其是强拆的违法行为和相关强拆人员通过公安机关调查介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会有人问,拒不出镜怎么办?杨勇律师告诉您,只要您的报警记录保存好,日后可以向其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举报或提起诉讼,也是对强拆维权的证据之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住属于你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是非法强拆中,违法人员逼迫被拆迁人搬走,甚至在晚上私闯住宅,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对房屋进行强拆,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2、财产权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

首先被拆房屋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尤其是补偿数额不合理的的拆迁行为导致后期的违法强拆就是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

3、劳动保障权

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就开除你的公职,很多身为公职人员也遭遇过拆迁,不合理的补偿也难以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劳动法》等规章对公职人员侵犯劳动保障权。

4、知情权

拆迁必须进行公告,但是很多地区在拆迁时只对补偿数额进行公告,但是依据的补偿标准、评估情况、法律程序等等拒不公告,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5、公平交易权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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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whF0YWwBUcHTFCnfI4R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