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街头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网友评论这种行为,成功了,快别人几分钟!失败了,快别人几十年!
近日,在宜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责任认定引起社会关注,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骑车人张某被撞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还原事故现场
7月3日傍晚19时10分左右,杨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宜城市城区燕京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燕京大道与振兴大道渠化岛路口,此时路口是东西方向是绿灯放行,杨某向西直行通过十字路口,经过西端人行横道时,一辆两轮电动车由路南快速穿行过来,杨某刹车不及,两车在路面的北侧发生碰撞。小车的车头前保险杠,撞在了电动车右侧部位,骑车男子被撞飞3米多远。
事故发生后,司机杨某赶紧下车查看,见骑电动车的男子已昏迷,杨某立即拨打120电话求救,又拨打110报警。
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民警认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张某驾驶的无号牌“黄鹤”牌两轮电动车系机动车中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在机动车道内通行,遇停止信号时未停车等候,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未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市交警大队研究认定电动车驾驶员
经宜城市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电动车驾驶员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小汽车驾驶员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张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网友热议
这起事故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交警部门提醒,由于不少电动车驾驶员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加上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误认为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自己也不用负责,而且还可以获得赔偿。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我弱我有理”在法律面前是不能成为挡箭牌的,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否则后悔的往往是自己。
帮女郎借此提醒大家,出行应该按交通信号指示灯依次通行。不要闯红灯、不要抢行、不要逆行,安全出行很重要,千万别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生命没有返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才能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