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拟罚一万!你家小区还有人遛狗不牵绳吗?

2019-10-12     爱食人

为规范养犬问题,推进文明养犬

10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

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前颇受关注的养犬管理费问题

在《修订草案》中并未对金额作出修改

“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

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

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除此之外,养犬会有哪些新要求呢?

一起来看!

1

未用犬绳犬只伤人 罚款一万元

修订已实施十年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正式项目

《修订草案》表示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

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

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

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

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2

物管不登记养犬 住户或被罚款

对于未申请养犬登记的情形,

《修订草案》明确

将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

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

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3

每户限养一只 超养或被没收


对于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数量,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每户限养一只。”

对母犬繁殖幼犬的,

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

自行妥善处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

或者送到犬只留验场所。

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

拟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

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除以上规定外,《修订草案》还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依旧作为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养犬管理的义务,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每季度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告。”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报告的,《修订草案》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养犬管理费由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信息更新时征收,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征求意见公告中称,广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84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323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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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编辑:邹关琳

校对:居伟强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XZgv20BMH2_cNUgsSz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