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离婚证明书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等事宜时,只需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4月15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以及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为了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在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大力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顺应了家事审判的改革精神,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为民的宗旨。
今年以来,邢台县法院围绕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先后探索家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坚持部门联动调解、判后定期回访等工作机制。此次的“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是落实司法为民十件实事的又一举措。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会武 通讯员 王艺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