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强制缴纳?这十类人不交社保也可以

2019-06-21   聊聊公积金

我们经常说,只要在职的职工都需要缴纳社保,因为社保是强制缴纳的。但其实,也有特殊的情况在,以下十类人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一、实习生

由于实习生与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企业只能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也就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企业聘用此类人员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并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故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四、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这类人由于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所以社保仍由原单位缴纳,所以企业聘用此类人员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五、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之为协保人员。由于一些企业重组、退市、合并等等原因,这些企业会有一部分人分流出来,由托管中心负责其社保、退休等。故聘用这类人员也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六、从事第二职业的兼职人员

本人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这类兼职人员已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只是为第三方企业提供劳务,因此聘用这类人员也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七、业务单位派驻人员

如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经常会由总包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还比如超市的很多理货员,虽然接受超市管理,在超市工作,但他们的劳动关系在超市所销售商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所以聘用这类人员也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八、外包企业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企业为外包工商户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工资也就成为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收入,企业则无需为这类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九、聘用退休人员

正式办理了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公司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也就不必再签签订劳动合同了。由于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自然也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十、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比如:自由职业者、家庭服务员、小时工以及临时帮工等。雇佣此类人员企业也不必为其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