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6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将盟外返回人员隔离观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盟外返回人员第一时间与所辖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工作单位联系,做好个人信息登记,自觉居家隔离14天,每天早晚测量一次体温。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委员会要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应当书面或口头向居家隔离人员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疾病防控知识、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三、居家隔离人员要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医学居家观察”,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委员会管理人报告,做好防护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四、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满,如无异常,所辖社区(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委员会书面下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隔离观察。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