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23号)
根据国家、自治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凡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15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及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二、各地要按照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的基本原则,压实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等制度,重点加强嘎查村(社区)管控,全面掌握居民健康情况,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档案。要严格嘎查村(社区)人员出入管理,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恢复工作秩序。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体温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办公场所、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工作。要有效控制人员聚集。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环节疫情防控岗位责任,加强员工全程管理。要继续落实好每日上岗前健康报告和体温检测制度,工作场所规范开展通风、消毒。要采取分餐或分时段就餐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五、公务活动或到公共场所活动要佩戴口罩,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六、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3、4、6、7、9、10号令和第1、4、6、10、13、15、16、17、18、19公告同时废止。今后,相关工作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相应令和公告自行废止,不再公告。
锡林郭勒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ePtfHAB3uTiws8Knhd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