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0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命令如下:
自此令发布起,全盟不具备预检分诊、发热筛查和发热患者留观条件的个体诊所和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人员;出现上述症状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嘎查村(社区)报告,并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到患者家中出诊。全盟所有药店停止售卖退烧、止咳类药物。
各地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1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命令如下:
自此令发布起,全盟范围内严禁各类宴请和聚餐、聚会活动。全盟党员、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执行。一经发现或被举报上述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有违反此令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cTVRXAB3uTiws8K4sG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