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8年官司,娃哈哈这款产品商标不能用了?

2020-04-04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娃哈哈作为食品饮料行业中巨头之一,其产品除了耳熟能详的AD钙奶、八宝粥、营养快线之外还有饮料、保健品等强大的品类矩阵。

近日,娃哈哈旗下一款在2005年上市的龙井绿茶商标被法院判无效,当年以“娃哈哈茶饮料,不用沏的龙井茶”广告定位,不但成为年轻消费者追逐的对象,甚至还获得了众多中年消费者的青睐,迅速风靡了茶饮料市场,征服了千千万万的消费者。

如今,辉煌不在不说了,恐怕还要换名字了?

耗时8年,龙井商标一案终审


2012年,娃哈哈申请注册了第11490553号“龙井”商标。

然而注册成功半年后,就有人对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2016年05月11日,该商标被无效成功,娃哈哈不服,提起上诉。

“战线”拉了8年,直到近日,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娃哈哈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法院判决截图


法院判定:

1.“龙井”商标中的“龙”是“龙”字的繁体,“《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将“龙井”解释为“绿茶的一种……产于浙江杭州龙井一带”。

2.“龙井”作为绿茶的一种,使用在“苏打水、无酒精饮料、汽水、果昔、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系对商品的主要原料、口味等特点的描述。

“龙井”作为绿茶的产地,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系对商品的产地、用途等特点的描述,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显著性。

“龙井”作为一种描述性词汇,属于同业经营者均可使用的公共资源,若被娃哈哈公司独占使用,将会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最终,“龙井”商标依旧被无效。娃哈哈还是输了!

4个“龙井”商标仅剩1个

2005年娃哈哈推出龙井绿茶,还请了周星驰代言,同时考虑长远发展,娃哈哈在龙井茶的商标方面,就开始收购注册两手抓,“龙井”商标必须拿下。

据查询,娃哈哈公司名下共有4件“龙井”商标,注册在第30类(冰茶;茶饮料)和32类(水;茶饮料等)。其中,第一件1992年申请,1994年02月21注册成功的繁体字“龙井”商标,被娃哈哈于2005年收购了。2012年07月商标被提出撤三,并于2015年已经被无效。

第二件2001年申请的“龙井”商标目前处于注册状态,也是被娃哈哈于2005年收购了。2012年04月被申请无效宣告,之后多年来遭遇多次无效宣告请求。

第三件则是简体字“龙井”,不过该商标自2011年提交到现在,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第四件2012年杭州娃哈哈集团第三次申请第32类饮料类的“龙井”商标,于2014年2月核准注册,弥补了娃哈哈集团两次申请始而未果的遗憾。(第32类水(饮料); 矿泉水(饮料); 苏打水; 无酒精饮料; 汽水; 果昔; 植物饮料; 豆类饮料; 饮料香精等商品上。)。

同年10月,该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裁定第四件“龙井”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娃哈哈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第1798416号图形龙井商标同样申请在第32类,于2001年06月18日申请,2002年06月28日注册成功,2012年04月24日被申请无效宣告,但至今仍然“坚挺”。

注册商标这点不可忽视!


前面说到娃哈哈龙井商标败诉是因为商标注册缺乏显著性,这是什么问题?纳食通过查询《商标法》获悉“显著性”是商标标配。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具有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属性。据知识产权专家介绍,缺乏显著性已经成为商标驳回和无效的重要原因,每年有上万个商标因此丧失权利。

若商标名字为臆造性词汇,如腾讯、阿里等名字,商标就会具备较高的固有显著性,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较高;若商标原有显著性很弱,但是商标已经被持续的使用宣传,具备了相应的知名度,此商标可视为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亦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要想商标注册牢固,还需熟读并严格遵循商标法才行。

(文综合于猪八戒知识产权、合创汇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2saTHEBnkjnB-0zrvk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