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A股一上市公司收购案(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中涉及的内幕交易方同时开出3张罚单,这起收购案唱主角的是主板上市公司宝新能源。2016年8月2日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2017年1月由首善集团牵线宝新能源与深圳市东方富海进行的股权合作事项在历时将近一年后正式浮出水面。2017年1月13日宝新能源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将其所持1.11亿股宝新能源股票转让给宁某,另1.09亿股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股票于2月27日复牌。
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的此次股权合作事项属于重大事项,整个关联交易共有三方知情人,第一方,红娘首善集团。第二方,宝新能源。第三方,东方海富。
然而这次宝新能源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三方知情人都同时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上市公司未公开的重大消息大显神通大搞内幕交易,在这次内幕交易中表现最为抢眼的当属牵线红娘首善集团。首善集体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华宝信托、巴菲特精选价值投资8号私募基金等9个账户累计买入"宝新能源"9747.60万股。
宝新能源子公司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共用3个账户共计买入26.68万股。
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陆朝阳,陆朝阳买入宝新能源9.81万股,还有首善集团时任董事长吴正新也涉案。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三方内幕关联人士大费周章的买入宝新能源股票本希望可以大发一笔横财,可终究是天算不如人算,宝新能源复牌首日在收购案消息刺激下并没有出现人们所预期的那样连串一字板,仅象征性的高开随后就是长阴杀跌,之后更是连绵不绝的阴跌走势。首善内交易幕账户因此血亏接近1.6亿,其他几个也只是获利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真应了那句老话"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从宝新能源收购案内幕交易到开市表现的整个过程中好像有人为此设置了局中局,掌握一手内幕消息的涉事三方都基本不讨好,最惨的还亏损1.6亿,事出异常必有“妖”,结局如此出人意料必有更深层的原因。
我们用换位思维来全面审视这个过程,假设你就是宝新能源的坐庄主力。
第一,假如你是此股的操盘主力在一个时期内大量资金流入能不发现问题?当然一清二楚。
第二,有超几个亿的资金在相对低位流入你会不会忌惮?拉高股价会不会担心为他人做嫁衣?
第三,你会不会首先衡量如果这几个亿资金趁你拉高甩货,会不会给你带来麻烦?
第四,他们抛货你能不能承受得起?如果不能承受该怎么办?
很明显这是主力给首善三方内幕交易者虚晃一枪来个将计就计,假惺惺的来个一字开盘随后疯狂抛售脱身,把还在美梦中没醒过来的那帮家伙通通闷杀。首善等那是狡猾的主力的对手。
最终,证监会对于上述主体3方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宝新能源子公司宝新资产时任总经理刘兴旺,没收违法所得42,340.26元,并处以84,680.52元罚款。东方富海时任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陆朝阳,没收违法所得2,077.7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首善集团时任董事长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出来后轮到我看不明白了,像宝新能源这样的"窝案"算得上是影响恶劣,给市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了吧?首善顶格60万,其他的就当没有。假如,再来个假如这几个硕鼠阴谋得逞了会给市场中小投资者带来多大的损失伤害?总不能因为人家最终失败没有获利、或者亏损来衡量事件的恶劣性,来个"以亏代过"好像不太说得过去。亏也只能怪他们太贪,太蠢,技不如人,与犯法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联。
对处罚结果我们再来个换位假设,假设有盗贼入屋抢劫,抢劫过程遭到主人激烈抵抗落荒而逃,抓到抢劫犯之后是不是可以因为他没有抢到任何财物而免于刑法?当然不可以,如果可以法律就会失去对罪犯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