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法院拍卖河北省邢台县某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45%股东权益,评估价202.5万元,经过64次出价,溢价31万元,最终安某以233.5万元价格拍得股权,并顺利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这是林州法院首例股权司法拍卖。
据了解,申请人某物流中心与河南江恒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安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河南江恒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物流中心1029.209万元及利息,彭江印、曹永胜、张连杰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该案件由安阳中院指定林州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均未发现四被告财产线索,又经多方调查,发现曹永胜在邢台县博科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权,当即采取冻结措施,并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再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安某成功拍得该股权。
此次特殊"拍品"拍卖成功,最大限度的提高溢价率,实现交易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体现了司法拍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