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捡到钱包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钱全归你是合法的

2019-10-08   东瀛闲聊

我们小时候都会唱这样一首朗朗上口的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对他说,叔叔,再见!这首歌教导我们要有拾金不昧的好品德。

那么,我们留学工作生活在日本或者在日本自由行的时候捡到了钱包,该怎么处理呢?

前段日子,日本媒体爆出过这样一则新闻。东京警署逮捕了一名61岁的老人。他涉嫌在捡到装有280万日元现金的钱包后,不上交警察署而私吞了。

据悉,老人名叫小仓一容,一名派遣清洁工。他7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在东京池袋的JR车库里,清扫车厢时,发现座位上有一个钱包(其他日本人乘客居然没拿走)。趁左右无人拿回家据为己有了。因为里面的钱多达280万日元。这是他干清洁工,可能一年也挣不到的巨款。可丢失钱包的失主恰恰此时报警了,丢失了280万日元可不是小事谁都会心急如焚。警察通过确认周边的监控,发现嫌疑犯就是小仓一容。在警署小仓一容对自己私吞了乘客遗忘的钱包,并把钱用在了还账以及生活费上之事供认不讳。


这当然属于个案。整体来说,在日本,大多数国民的素质还是很高的,面对无主的金钱,绝大部分日本人都会选择上交给警察,请他们帮忙寻找失主。原因除了日本人从小接受的道德教育要求他们拾金不昧、设身处地为失主着想之外,日本的“遗失物法”和“拾金不昧奖”或许也有很大关系——

在日本捡到东西交给警察,比占为己有,有两个大好处:

1,能获得相当于遗失物价值5-20%的报酬,当然不是警察奖赏,而是失主拿出钱来给。

2,在警察登记3个月以后,该遗失物没有人认领,那么遗失物归捡到者所有。重点是不充公哦。

嗯,这个时候捡到的东西全归自己,合法的!!

这方面,日本有《日本遗失物法》,其中有详细的规定:

《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 物件(误って占有した他人の物を除く。)の返还を受ける遗失者は、当该物件の価格(第9条第1项若しくは第2项又は第20条第1项若しくは第2项の规定により売却された物件にあっては、当该売却による代金の额)の100の5以上百分の20以下に相当する额の报労金を拾得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但问题来了。如果失主只愿意给5%的感谢费,而捡到的人却想要20%的感谢费,怎么办?比如1亿日元的话,5%是500万,而20%是2000万日元。差得太多了。

答案是,如果失主只愿意给5%感谢费的话,那么就只能是5%,这是失主的权利。5%的感谢费是被强制,但20%的感谢费不是义务。

当然,如果3个月内没有失主来认领,那么遗失物就归捡到的人所有了。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当然也是拾金不昧者多的原因吧。

这个小仓一容当时可能也是存在了侥幸心理,自认为没人看见;而且自己收入不高有借款,280万日元毕竟可以大大的改善生活了。真是一念成佛,一年成魔啊!如果把钱包上交给警察,他或许至少可以获得14万日元的奖励的吧。不过,由于他是在工作时且在工作环境中拾到的,据说理论上也不适用于《日本遗失物法》。

捡到巨款,获得大笔奖励的情况,在日本很多。

虽然我们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有时候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就会经常想要是运气好捡到钱就好了,可能以前这样的想法还有可能会实现,但是现在中国全民都在使用手机移动支付,想要捡到钱的概率几乎为零。然而在邻国日本,移动支付还不是很普及的今天,出现钱包掉了的情况还真不少。

2017年4月,日本群马县沼田市的一家垃圾处理公司,在垃圾堆中发现了425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0万元)现金。老板随即报警,当地电视台也播放了这个新闻。虽然来了一批冒领者,但最后警方确定了真正失主。原来这笔钱的主人已经去世。生前居住的房屋被拆毁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连同装有4251万日元现金的纸袋被送往这家废物处理公司。由于现金主人已经去世,警方于当年6月30日将这笔钱还给了它的法定继承人。最后垃圾处理公司据说获得了一定数目的报酬。更有趣的是,这家垃圾处理公司,曾在2009年从垃圾中也捡到过1公斤黄金。交给警署后3个月没有人去认领,最后这1公斤黄金(当时市值300万日元)就全归这家垃圾处理公司了。

在1980年,日本还发生过一件捡到钱的轰动性事件。卡车司机大贯久男在路上看到一个包袱,他打开一看,里面整整齐齐的现金。后经确认是100000000日元。没错,1亿日元现金。他没贪心把全部的钱交到了警察署。三个月后,警察确定没有查到失主,这笔钱按照法律规定就全部归了卡车司机。卡车司机大贯久男从一介贫民一下变成了大富翁。1980年,这么多钱可是他开车一辈子也挣不到的吧。

所以在日本,捡钱不交公的直接结果就是触犯法律,根据非法占有的金额数目,拾得者将分别面临10年以下(盗窃罪)或1年以下(贪污失物罪)的起诉,虽然有时因金额数量小而仅以罚款了事,然而一旦留下这样的案底,马上就会在社会上失去信誉,面临失业、贷款终止等严重问题。相反,上交警察局则好处多多,比如法律规定,失主必须给拾得者酬金,酬金的金额为遗失物价值的5%~20%。如果在规定日期内失主未领取或放弃领取的权利,拾得者则有权领走全部财务。雷锋多,是因为日本社会有这种完善的赏罚有力的法律支持。

“拾金不昧”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的道德素质,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行为规则的建设。下次去日本自由行,捡到钱包该知道怎么做了吧?尊重当地法律,做一个有素质的中国人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