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说,我要是失业了,我该怎么活啊?
现在不用担心了,失业也有补助金了,你可以快乐的活下去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为880/月或1408元/月。
跟随中教数据库(zjdata)小编一起来看看北京将发放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又该怎么去领取呢?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为: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各地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的领金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非法定领金条件,同时也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更不能将失业人员的领金情况计入职工档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