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地摊
前几日国家大力扶持地摊经济登上热搜,人间烟火又回到了身边,甚至还有城管打电话给小贩要他们回去摆地摊的新闻。不少小伙伴喊着终于可以吃最爱的路边摊了,也有不少极具“经济头脑”的小伙伴要去摆地摊赚点外快,甚至还有人靠摆地摊卖衣服给自己换了一辆二手奥迪。
我们都知道,摆地摊这事儿并不是现代产物,而是自古有之。这就让人很好奇了,这古代人又是怎么摆地摊的呢?
以物换物
摆地摊一事自古有之。在原始社会,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人类在满足基本生活条件所需的物资之外,又获得了很多的剩余物资,于是便将这些物资拿出去进行交换,这基本就是最早的摆地摊。当时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水产品、自家种的瓜果蔬菜、盐以及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
到商朝末年、周朝初期,地摊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准,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周朝的“开国第一功臣”姜子牙就曾经摆过地摊。
《尉缭子》记载:“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棘津。”
《战国策》也说,“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
街头杂耍
另外据《周礼》记载,周朝时设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分为早、中、晚三次。其中傍晚时的晚市也被称为 “夕市”,就是小摊贩进行零星售卖的活跃时间。西周还设置了专门监督市场的官吏 “司市”。
秦朝、汉朝时期政府还加强对地摊经济的管理,专门建立“市”,在“市”内准许人们摆地摊,各种吃喝玩乐的东西都有,也有人在“市”内耍猴戏、舞枪弄棒以博得人们的喝彩和施舍几个钱的,官府对他们也不征税、也不以非法经营的理由进行查处,只不过“市”和人们的居住区分开来。
而摆地摊的人多了,人气旺了,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到周边,除了政府开设的“市”,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集市,一般在州县城以外的水陆交通要道,或关津驿站所在之地形成的集市称为草市。东晋时建康城外就有草市,六朝时开始设立“草市尉”对草市进行管理。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看到在很多乡镇县城依然保留着逢5-10天就赶集的传统。
唐朝的坊市制度
不过在隋唐以及之前,摆地摊大多集中在白天,一方面是因为古人的作息时间就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白天出门工作采购,晚上回家吃饭休息;
另一方面是市场的营业时间受到政府严格的规定,每天早晚随着官吏的管制而开闭,天黑之后实施宵禁,禁止百姓上街,更不用说摆夜市了,只有在上元节等重大节假日的时候才会放开宵禁。
到了唐朝末年,由于社会动荡,政府对民间的管控削弱,长安崇仁坊开始出现自发组织夜市,并逐渐发展到洛阳、开封、扬州等大城市。唐文宗曾下令: “京夜市,宜令禁断。”但夜市仍在发展,以至崇仁坊 “尽夜喧呼,灯火不绝”。如此盛况,朝廷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清明上河图
到了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商业出现一片繁华之象。965年,宋太祖下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的昼市不禁,商业买卖也不再限制时间。
当时的街道不仅空地上有摊贩、街头艺人表演、说书活动,连东京大相国寺内也是万姓交易, “近佛殿,孟家道院王道人蜜煎”,“两廊皆诸寺师姑卖绣作、领抹、花朵……之类”,飞禽猫犬,珍奇玩好,无所不有,有些罢退下来的官员也摆地摊卖带不走的东西。
甚至大内也可以摆摊: “诸司人自卖饮食珍奇之物,市井之间未有也。”“凡饮食时新花果、鱼虾鳖蟹、鹑兔脯腊,金玉珍玩衣着,无非天下之奇……”
摆地摊
根据《东京梦华录》记载: “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爊肉,干脯;王楼前,獾儿、野狐、肉脯、鸡;梅家、鹿家,鹅、鸭、鸡、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腰肾、鸡碎,每个不过十五文。曹家从食。至朱雀门,旋煎羊、白肠、鲊脯……直至龙津桥须脑子肉止,谓之杂嚼,直至三更。”
路边摊贩 “皆用青布伞,当街列床、凳堆垛”,就是以青布伞遮阳,用凳子、床板搭建临时摊位。
大街上也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而且秩序井然: “又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
“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无疑是当时的最佳写照。
摊贩
到了元朝,元朝曾经实施四次海禁,宵禁制度开始重新实行,对小商贩的规定也十分严苛。
“凡行路之人,先于见住处司县官司具状召保,给公凭,方许他处勾当。”
到了明朝,情况再次得到了改善。
由于朱元璋出身市井贫民,最了解底层百姓的艰难生活。因此在洪武年间, 明太祖朱元璋命人在南京临水而建几十所 “塌房”,出官税钱三十分之一、房钱三十分之一即可使用,用于商人自由贸易与存放货物,让他们来京城做生意时,不至于无处安身,只能住在船上。
这一制度后来逐渐普及到全国各大城市。
并且为了减轻百姓赋税负担,洪武初年设置的四百余所 税课司局,到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裁撤了364处, “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明:《皇都积胜图》(局部),描绘了明朝中后期的北京城。
到了清朝,清政府对地摊经济也是采取默许的态度,并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其措施基本沿袭自明朝。据《清代钞档》记载, 雍正帝曾经下令减免对摊贩的收税。
朕闻各省地方,于关税、杂税外,更有落地税之名。凡耰锄、箕帚、炭薪、鱼虾、蔬果之属,其值无几,必查明上税,方许交易。且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至于乡村僻远之地,有司耳目不及,或差胥役征收,或令牙行总缴,其交官者甚微,不过饱奸民滑吏之私囊,而细民已受其扰矣。
也正是明清时期对于地摊经济的支持,使得明清时期的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可惜萌芽最终还是被扼杀了。
摆摊
地摊看似毫不起眼,却撑起了古代繁华商业背后的半壁江山,积淀起了深厚的民俗传统文化,可以说地摊的出现不仅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更加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发展和融合。
而古代对地摊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当下地摊经济流行时期,无疑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