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盒、硒鼓“翻新货”冒充正品销售,网店店主被判刑

2020-05-06   周到客户端

从他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墨盒、硒鼓及回收的外包装盒,自行封装后,通过开设的网店冒充全新品牌墨盒、硒鼓对外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起,被告人刘某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经营一家“xx耗材商城”, 店铺里卖的是标有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各种型号墨盒和硒鼓,售价从250元到2000多元不等。别看商品标注的都是“原装xx品牌”,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销售的都是刘某自己拼凑起来的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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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做这个假货生意主要有两个上家供应“原材料”:一个是小魏,一个是老王:小魏平时做的是“翻新活”,即把品牌公司用完的硒鼓等收购后,往里面充粉,重新包装做新,套上充气袋后出售给下家获利。

老王则以回收使用过的品牌打印机墨盒、硒鼓的外包装,再进行转卖谋生。

就这样,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化名从小魏那里购进翻新后的假冒某注册商标的墨盒和硒鼓,再从老王那里购进墨盒及硒鼓的外包装,买回来后自己装起来,充当全新的品牌墨盒、硒鼓在网店销售。

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其网店销售记录,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间,刘某售假的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

检察官表示,本案系典型的因销售“翻新”产品而侵犯商标权的案件,鉴于“翻新”行为与正常的转售二手商品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对涉案行为是否侵权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商家是否对商品的核心零部件进行了更换,如更换了则有可能是侵犯了商品的商标权;二是商家是否在售卖商品时尽到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将产品翻新的情况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在本案中,刘某既更换了商品的核心零部件,又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所以他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硒鼓、墨盒等产品,如果购买到了假冒产品,不仅可能影响到打印的质量,打印机的故障率也可能大幅提升。同时也提醒各位商家,在售卖商品的时候,应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勿贪图眼前的利益而去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