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上海经营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7年起,因经营不善,吴某开始拖欠部分员工的劳动报酬总计91.9万元,员工们将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
2019年5月9日、16日,上海市嘉定区劳动监察部门两次通知吴某前往该部门配合调查,吴某均未配合。
2019年7月4日,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四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吴某在期限内仍未支付。
随后,嘉定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同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在侦查期间,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分析研判该案查办中的争议和难点,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对证据予以补强,明确取证重点。
在审查逮捕阶段,经过多次沟通、说理,吴某家属向员工支付了45万元即一半欠薪,并约定支付剩余劳动报酬的期限。
然而,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吴某经营中还有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而这直接影响后续的欠薪支付工作。
吴某到案后已有悔罪之意,其与家属也在积极筹措资金,不予羁押能让其及时收回账款。”
因此,嘉定检察院对吴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以便其尽快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与此同时,检察官向吴某阐明主动缴付欠薪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督促吴某落实还款计划,同步告知被害人追讨工作进展。
2019年10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如约支付剩余46万余元欠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吴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取得谅解。嘉定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欠薪是社会大众极为关注的话题,欠薪行为不仅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
因此,不仅要有力打击拖欠劳动者报酬甚至恶意逃避兑付的行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追讨欠薪,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