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县上高速,在市区西花园下高速,路程没变,高速费却从5元涨到了9元。”市民于满江对此非常不理解。市高管局收费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收费计费方式改变,造成了这种情况。
市民于满江说,自己几乎每天都在青县和沧州市区之间往返。从青县上高速,在市区西花园下高速,以前每次的花费只有5元。但今年以来,他缴纳的高速费变成了9元。“这是收错了,还是涨钱了?”于满江对此充满了疑问。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高管局收费科科长崔凤龙。崔凤龙说,今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实行分段计费,通行费计费原则由“最短路径收费”调整为“精确路径计费”,即按照车辆实际行驶路径计算通行费,同时将“入口领取IC卡、出口交卡以此计算费额”的方式调整为“通过门架系统,分段计算费额”的方式。
另外,新规则实行后,将原来的“三七作五,二八归零(即2.99元以下不收费,3.00元—7.99元都按5元收费,8元—12.99元都按10元收费)”的取整原则,调整为“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分’,非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崔凤龙说,按照新的收费标准,青县至市区西花园这段的收费为:青县收费站至陶管营互通是7.15元,陶管营互通到市区西花园收费站是1.89元,共计9.04元。根据现在的取整原则,非ETC车辆精确到“元”,因此收费为9元。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