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当事人一“网”相连,“云”开庭、“云”调解、“云”执行······
网上“面对面”,特殊时期,凤冈法院这波操作666......
“云法庭”约您“线上见”
1、战“疫”新方式 微信调解化矛盾
在疫情期间,没想到法官通过微信群聊视频就能调解案子,调解成功后,廖某对此颇为感叹。
据悉,原告廖某、被告李某均系凤冈县人。在2018年5月,李某承包的天桥镇某单位房屋室内装修工程,以17600元的价格雇请廖某为其做工,在装修期间李某已支付廖某6000元,装修验收完毕后,李某承诺余款116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
李某承诺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廖某多次催收未果,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凤冈法院第一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在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通过组建微信群聊视频进行调解该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自愿在2020年3月10日之前支付廖某的全部做工费。
2、在线视频庭审,“面对面”宣判
2月20日,凤冈法院通过在线视频庭审方式,审结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
“法官,我现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因疫情防控,出行受限,不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前期申请宣告我父亲死亡一案能否延期审理……”“为了不延误案件的审理,决定采用微信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你是否同意?”“同意”。承办法官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庭审。审理中,法官在线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在线庭审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指导当事人陈述意见。经过法庭陈述、举证、质证、核对庭审笔录等程序,半小时的“线上”庭审顺利结束,案件当庭宣判。
3、巧用微法院,“掌上法庭”促和谐
2月21日,凤冈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运用“掌上法庭”平台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申某与马某约定,马某从福建省和平县为申某运输柚子到凤冈,运输到目的地后,申某向马某支付运输费5000元。马某将柚子运输至凤冈境内后,申某要求马某将柚子运输到凤冈县某镇,马某认为交货地点与协议中约定的地点不一致,导致双方产生纠纷。马某一气之下将柚子从凤冈运到老家河南省武陟县。为此,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赔偿经济损失57995元。
由于柚子属农产品,易腐烂变质,法官认为特事特办,立即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微法院“掌上法庭”模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疫情之下出新招 家事纠纷照样调
2月26日,凤冈法院第三人民法庭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2014年1月16日,原告宋某与被告万某在凤冈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同年5月28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且双方分居至今。原告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本院受理该案后,因疫情影响,法官试图利用微信视频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确定时间后,法官组织原、被告通过连通微信视频,对双方身份予以确认后,仅用半个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凤冈法院在支援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网上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在线司法活动,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运行,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人员接触,切实维护当事人、来访群众以及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凤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