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的公交大盗被判了

2020-04-16   贵州长安网

视频截图。


4月14日,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男子侯某,男扮女装在公交车上盗窃案,并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今年52岁的侯某,重庆人,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入狱。

去年11月1日9时许,侯某从瓮安县返回重庆时,途径凤冈县看望亲戚,到凤冈县城后,侯某盗瘾又犯,于是,拿出准备好的假发、医用口罩、手提挎包,乔装打扮后,化身一名斯斯文文的女子,搭乘一辆县城区公交车。



侯某用自己的挎包做掩护,将手偷偷伸进一位老人的背包里,麻利地将老人背包里的小包盗走,下车后侯某将包内900元现金拿走,并在逃匿过程中将手机、戒指、手表以及作案工具丢弃。

侯某自作聪明,以乔装的方式掩盖自己面目,企图躲过法律制裁。然而,12月11日,侯某在铜仁市江口县某酒店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又系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