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尤溪这几个人被抓!千万别干这事了

2019-07-31     福建微尤溪

非法到河里电鱼

破坏水生态环境

是非常不可取的

这不,坂面镇近期已经有多人

因为这事被抓被罚款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事件1

7月18日晚,坂面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接到群众举报“京口溪河段有人电鱼”。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抓获叶某某,查获电鱼工具和少量鱼类。

随后叶某某被执法人员带至派出所,现场接受执法人员批评教育、作询问笔录,处罚金并没收电鱼工具。

事件2

7月23日傍晚,坂面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接到群众举报“京口溪河段后洋坪公园处有人电鱼”。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余某某,并查获电鱼工具和少量鱼类。

余某某被执法人员带至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现场接受执法人员批评教育、作询问笔录,处罚金并没收电鱼工具。

同一天傍晚,黄某某在京口溪下坂公园入河口处非法电鱼,被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电鱼工具和鱼类。鉴于黄某某年事已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执法人员做笔录,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延伸阅读

电鱼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压比家庭电压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电压击到的鱼、鱼卵基本活不下来。即便能够活下来,鱼的身体机能也会发生改变,要么不能繁殖,要么繁殖出来的鱼是畸形。当电流通入水里后,还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严重的更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从而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其实,电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没错!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有奖

针对电鱼返潮现象,坂面镇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大非法电鱼打击力度,望电鱼者别心存侥幸,自觉参与到爱河、护河的行动中来。遇到电鱼行为,建议大家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598-6433132,凡经核实属于违法电鱼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来源:微坂面

猜你喜欢

就发生在尤溪!曝光!

【关注】尤溪生态景观型风电场建设新进展!预计2020年6月全部并网发电

【天气】҈热҈ 热҈ 热҈!36℃!尤溪高温“火力”全开!降温就在……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有望涨5毛!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sPGHR2wB8g2yegNDgcV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