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通告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尤溪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如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凡是1月21日之后到过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由主管单位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1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由主管单位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由主管单位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民生必需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10.各乡镇、村(社区)、各单位干部落实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举报电话:0598—6301033。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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