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宣告活动,向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万元。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及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到场监督。
活动中,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审查权利业务告知书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后,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在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分别领取了2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期间,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还先后作了发言。
据了解,司法救助工作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今年以来,县检察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清理排查/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情况。
截止目前,在县扶贫办的协助下,县检察院共排查出10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同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审查后决定对10名人员发放救助金共计2.8万元。(融媒体记者 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