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1、长治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长治市曝光4起典型问题
1、长治市潞州区五马街道民政科科长鱼晚萍失察失职问题。
五马街道辖区村民王某去世后,鱼晚萍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安排开展入户调查,致使王某儿子以王某名义违规领取国家低保金15272.72元。2019年2月,鱼晚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全部上缴。
2、长治市平顺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志勇不认真履职问题。
2017年12月,李志勇在审批平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7月1日以后住院“136”和补充医保政策追补名单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平顺县青羊镇北流滩村2名村民在全额报销住院费后,又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领取了国家医保补偿资金共计5178.99元。2019年6月,李志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追缴。
3、长治市沁源县景凤乡副乡长宋增荣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宋增荣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改造款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孙某以其父居住的房屋申请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宋增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2月,宋增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部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4、长治市襄垣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旭毅等4名班子成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走过场等问题。
襄垣县司法局党组在2016年、2017年两年度民主生活会中,班子问题清单内容雷同,2017年无领导班子材料;部分党组成员个人发言材料、征求意见、问题清单存在雷同,两年度整改方案除日期、参会人员外内容一样,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除日期、参会人员外内容基本一样,无谈心谈话资料。2019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王旭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石栋荣、李红卫、刘军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襄垣县司法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大同市通报4起典型案例
1、云冈区西韩岭乡要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陶文军违规使用、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9月,大同市某公司向要庄村支付荒地租赁费74.5万元,其中60.5万元存入了村集体账户。陶文军擅自决定将余款14万元中的5万元支付了村工程款,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9年3月,陶文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左云县小京庄乡李石匠村党支部书记杨维业侵占垃圾清运费问题。
2017年5月至7月,杨维业向小京庄乡报账领取垃圾清理费用18640元,实际发放了14260元,剩余438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9年4月,杨维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天镇县新平堡镇平远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永宏克扣玉米保险理赔款等问题。
2015年12月、2017年3月,在发放玉米保险理赔款时,石永宏擅自决定降低补贴标准,共克扣理赔款6970元,用于支付办保险的相关费用以及村干部个人保险费用。2019年4月,石永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左云县管家堡乡威鲁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彪违规办理“五保户”问题。
2006年,郭彪违规为其父亲郭某某申报办理了农村“五保户”。至2013年,郭某某共领取五保供养金86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郭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丨长治市纪委监委、大同市纪委监委
编辑丨马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