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探索刑事和解推动社会治理纪实

2019-11-26     昌邑市检察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山海相依,地处苏鲁交界的黄海之滨,是江苏的“北大门”,自古深受儒家文化熏陶。公元前500年,齐鲁会盟于此,孔子游说化干戈为玉帛。赣榆秦代设县,隋、唐、宋时期,称为怀仁县。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把“怀仁”写入了院训,融入检察办案的日常,让每位干警都常存民本初心和司法善意。尤其是在探索轻伤害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中,该院着力念好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的“山海经”,以山的仁心,海的胸襟,树立司法办案新理念,建立调解赔偿标准机制,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进而握指成拳构筑化解矛盾大格局,倾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2014年以来,该院共和解不批准逮捕177件183人,和解不起诉23件26人,无一人反悔发生信访,同时有效化解了23起群体性上访,力促地方和谐稳定,在辖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作出了有力的检察智慧和检察贡献。

今年10月底,赣榆检察的相关做法,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的一致点赞。

一个理念:司法有温度和解有标准

“谢谢检察长,秋收都好了,马上去工厂打打工……”10月份,面对回访的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波,城头镇的农妇王某拉起了家常。

一年前,王某却没现在这么轻松,还差点被判刑。去年9月份,王某和其大姑姐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造成后者肋骨受伤,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今年3月8日,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太大,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王某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

该案正好轮到检察长刘波办理,他分析两人是亲戚关系,王某是初犯,且悔罪认罪,所以还有和解的可能。“只要有一分希望,我们就要尽百分百的努力,带着‘司法温度’去做群众工作。”为此,刘波多次把双方召集到一起释法说理。后来,这位检察长干脆去了村里,当地的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也都去了,总算在农家院里把双方的手握到了一起,原本要求赔偿20万元的张某同意“和为贵”,将金额减少到5万元,检方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某,10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一个‘小案子’,检察长带着人大代表、乡贤进村做普法、讲道理,净化社会风气,这让基层干部很受触动,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还需合力再加把劲儿。”市人大代表、赣榆区塔山镇党委书记王聪益说。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案子,为什么引起检察长这么重视?刘波坦言,“这些年来,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因邻里亲朋纠纷、琐事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案子不大,但和老百姓最密切相关,处理不好,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不说,容易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这种感受,赣榆区的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也深有体会,在可以和解的案件中,有的被害人漫天要价,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企图以赔代罚。那么,能不能形成统一的尺度呢?早在2012年,赣榆区检察院就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2017年又完善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轻伤害案件以刑事和解作为主要结案方式,四家单位对轻伤害案件统一司法尺度,列出10条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统一赔偿标准、办案口径、处罚标准,规定赔偿金额除嫌疑方自愿外,以被害方法定损失3倍为上限。

“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都不是和稀泥,而是有一个在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流程。”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一位民警说,“2017年《实施办法》里规定了赔偿保证金制度,即以法定损失3倍赔偿为限,我们可以根据案情收取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赔偿保证金,随案移送,这样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变相讹诈等情况的发生。”

有了统一尺度机制,可以和解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处理起来就难度小多了。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仅赣榆区检察院就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办理此类案件57件62人,均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无一引发上访。

一个团队:检察长当示范调解室做平台

为了高质量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赣榆区检察院于2012年成立了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2018年列入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化办案团队。2019年初,该院又成立了检察长办案组嵌入轻伤害办案团队,并制定《工作细则》。

“入额院领导不仅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这样‘高大上’的案件,也要办理案情简单但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接地气’案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车莲珠说。

根据《工作细则》,检察长们要亲历、直接、全程办案,自己阅卷,制作法律文书,参与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救助等环节。特别是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我们不但要释法,还要动情、说理,只靠法言法语有时候打动不了群众。”刘波表示。为了和解一个邻里纠纷造成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他几次趁着休息日登门,说土话,拉家常。

全院检察官助理轮流跟随四名入额院领导办理轻伤害案件。“这不是为了图省事,而是让检察长们做好传帮带,更让我们年轻人树立司法善意,这些都有利于大家成长。”该院检察官助理李根说。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赣榆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一个平台——“建国调解工作室”,强化办案检察官与专职调解员协同作战意识和能力。2016年6月,曾任该院纪检组长兼政治处主任的王建国退休后,返聘回院组建了这个工作室,专司检调对接。这位已经64岁的老检察人,靠着他的初心、耐心、诚心,让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和解。三年来,他促成和解117件,成功率达到98.3%,调解金额1403万元,无当事人反悔。在他的身后,该院35岁以下干警都要轮流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实行案件化办理。案件办理后,青年干警均要写份心得体会。2019年10月,这个工作室获评“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荣誉称号,更赢得了当地老百姓“有纠纷找建国”的口碑。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要和解。“只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对于4种情形,才能和解,对于有黑恶性质的、持凶、累犯等十种情形,我们坚决打击。”刘波说。三年前,该院就办理的一起年过六旬的环卫工人被殴打致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但愿意赔偿,并找多人做假证,该院及时引导侦查。将气焰嚣张的犯罪人嫌疑人送上法庭获刑,有力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建国调解室一个点,检察长办案组一道关,专业化团队一条线,正是依靠如此紧密高效、力度强大的办案力量,赣榆区检察院的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才会如此突出。

一个拳头:聚合各方力量共促治理现代化

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赣榆区检察院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握指成拳,广泛发动力量,如积极邀请无利害关系的律师居中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乃至当地镇村干部、乡贤、当事人亲友全面动员。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些是外部力量,但从社会治理大格局来说,我们都是共同体。大家组合起来,才能让情、理、法紧密融合,我觉得这是双赢多赢共赢,体现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检察担当。”江苏省人大代表、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立志在参与一次调解后表示。

基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成功实践,赣榆区检察院还逐步将刑事和解运用到了包括交通肇事等其他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同样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避免了诉累,也保障了权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刘波和同事们还特别注重过程意识和结果导向,做好心理疏导、帮扶救助、跟踪回访。当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积极落实和推进司法救助政策,申请救助基金。近三年,赣榆区检察院共救助48人,发放救助金43.8万元,还协调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帮助家庭确有困难的2名被害人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等。

和解之后,双方的和好是不是只限于赔钱了事?承办检察官们会在一个月内和当地党委政府一起“回头看”,发现协议落实不到位的现场再调,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决不让刑事和解成为“半拉子工程。在回访被不起诉人孙某故意伤害岳父张某案时,发现张某因孙某在和解后始终没有上门看望一直心存芥蒂。检察干警经与孙某耐心沟通,说服孙某登门向张某再次诚心道歉,翁婿关系重归于好。

“到今年11月份,我们院已经收到了超过100面的锦旗,这些锦旗很多都是和解双方当事人联合送来的,它们代表着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刘波检察长满脸自豪地展示挂满墙的锦旗,随即却又补充了一句说:“比起锦旗来,我们更愿意看到群众握手言和那一刻的笑脸!”

来源 | 连云港市检察院、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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