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疫情不是裁员的理由。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怎么办?
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确需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10%以上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疫情之后被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遇到公司以疫情为由变相裁员时,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公司协商解决,尽量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沟通,并抄送相关负责人,尽量保留与公司协商沟通的凭证,作为后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明。如因疫情被辞退,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充顺庆检察微信公众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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