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学在即,拟入职学校人员竟有这种劣迹,不录用!

2020-03-30     昌邑市检察院

拟入职学校人员竟有这种劣迹

不录用!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检察院率先出台入职查询制度助力复学安全

“结果出来了,查询发现有1人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5日。”3月18日,天台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向教育局安全科送达了第一批20名拟入职学校人员查询结果通知单。

“因为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慎重起见,学校要提高标准,不录用此类人员,不能增加安全风险。”天台县教育局联络人在收到查询结果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当前,整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向和工作已经逐步调整,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复学在即。3月2日,天台县检察院联合天台县教育局、天台县公安局适时出台《天台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在台州市范围内率先运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机制,通过落实落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疫情防控下的安全复学。

“我们对于正式考录的老师一直都落实严格的政审。现在将入职学校的教职员工全员纳入查询范围,查询对象更全面,校园安全更扎实。”天台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举措很及时。

《办法》规定,查询对象涵盖在校园内工作的所有教职员工,不仅包括新招录、聘用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新人”,今后还将进一步对已在职的“老人”进行信息核查,以最大查询范围实现最大程度防范,确保查询对象“全员化”。

《办法》还规定,将刑事领域犯罪、行政领域违法以及高发案风险领域人员一并纳入校园“禁入”范围,“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曾实施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行为的犯罪人员,因猥亵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以及被鉴定为具有性侵害病态心理、人格异常人员(如恋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的违法犯罪信息,实现“案底”范围最大化。

将安全端口前移,尽可能消除隐患,对将要入职学校的人员从严把握,有效防范高危人员流入校园,融合各方力量筑牢校园“安全门”,为即将到来的复学及时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正义网 文字:厉天琪 胡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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