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我们当员工的怎么办?有钱领吗?

2019-12-01     点米社保通

在现在这个时代,每天都有无数个企业破产进行清算。很多人以为公司破产只与企业高层利益相关,其实,如果我们自己所在的企业破产了,还是有很多事项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比如单位应该如何安置员工?我们是否能领到工资和补偿金、安置费?此类问题你都了解吗?不了解的话就认真读读今天这篇文章吧!

一、企业破产流程

当企业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这时企业就需要被申请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进行申请)。

申请破产不一定意味着企业就此倒闭,而是有三种选择: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当事人可以在这三者中进行自由转换。但是一旦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就不能再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简单来说破产程序可分为:申请破产,破产宣告(由法院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之后,员工的劳动关系何时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之日为劳动者与破产企业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并不是有些人认为只有企业注销了劳动关系才终止解除。

但是,由于企业要等到法院宣告破产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这样耗着对企业和劳动者都不利,所以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宣告破产前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需要支付职工哪些钱款?

有的人可能觉得,企业都因为没钱破产了,哪还会有钱给员工发钱?

但是,有些钱是必须发的!

这些钱用专业术语就叫做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四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破产企业需支付给职工钱款的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些款项具体是什么。

1、职工工资。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通常企业由于资金紧缺,会拖欠职工工资,破产清算时,人民法院会通过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催要应收账款、撤销不当清偿等方式优先清偿职工债权。注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如果是公司的董事高管,则工资是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医疗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医保待遇;伤残补助是职工发生工伤所应获得补助,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般需要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确定。抚恤费用即职工工亡后其家属应得到的抚恤金。

3、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注意这里指的是,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的个人应缴部分,实际上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

4、经济补偿金。

企业因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所以工作年限的起点是员工入职之日,终点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

5、职工安置费。

职工安置费不同于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主要根据国家政策而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

6、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国有企业破产,凡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没领取的就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待遇;而其他企业职工一般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面临破产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解散需清算的,企业在最终清算完毕后应最优先支付员这些职工债权,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关于单位破产的职工处置问题,本文浅显地介绍了一些基本知识,希望大家能了解,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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