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合印发了
《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
《通知》明确
在2020年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省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
对承租方免收3个月房租
承租方已经提前支付租金的
可顺延3个月租期
或者协商退回应减免租金
(一)实施主体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
(二)实施期限
2020年2月1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适用对象
已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口径
1.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对承租方免收3个月房租;承租方已经提前支付租金的可顺延3个月租期,或者协商退回应减免租金,实施期限内顺延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月份顺延。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标准的,应做好政策衔接,由实施主体和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自行商定,但减免标准不应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的,若转租方、承租方均为中小企业,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确实让给实际承租方。
办理流程
实施主体对承租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甄别符合减免条件范围,统计减免名单并测算减免费用;依照摸底情况,通过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通道、办理流程、证明材料等事项;实施主体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州(市)可以参照《通知》执行,也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细化措施。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