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四川、吉林省也上调养老金待遇啦!
四川省:7月22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今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四川省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全省将有886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具体调整办法为: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以上”3个高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
•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能涨多少钱呢?
以企业退休人员张阿姨为例:张阿姨今年55岁,2018年12月退休工资为1000元,缴费年限为15年,今年工资调整为:定额调整47元+挂钩调整(1000*1.2=12元)+(15年*1=15元)=74元。缴费年限越长工资调整越多。
7月22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解读政策,全面部署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求各市(州)抓紧开展数据核实、系统调试、资金安排和对接发放机构,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省:7月22日,从吉林省人社厅网站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
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
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和其他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相比,吉林省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向四类人群倾斜,即向缴费年限长、退休早、高龄人群、及工伤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