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高补偿,主动出击少不了!盘点被拆迁人必行使四大权力

2020-08-08   拆迁卫士

原标题:想要高补偿,主动出击少不了!盘点被拆迁人必行使四大权力

我国法治建设这些年来越来越全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被征收方的权益,法律规定了更为完善的征收程序,同时赋予了被征收方更多的权利。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很多被征收方并不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征地拆迁项目并不熟悉,因此甚至都不明白自己在这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权利!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就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享有哪些权利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行使这些权利,捍卫自己的权益!

1

知情权

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作为被拆迁人有权知晓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比如在征收前,相关部门发布的拟征收公告,还有拆迁项目批复以后发布的征地公告。在拟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后需要公示并且征询被征收人的意见。

因为拆迁工作的流程审批繁琐且严格,所以需要反复的公示、征询意见等,作为被拆迁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对这些材料和文件享有知情权并要学会如何应用!

2

听证权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听取老百姓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征迁人均有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590号令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

评估机构选择权利

拆迁过程中需要评估时,被拆迁人有权与拆迁方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反映自己并没有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择中,或者仅仅是走了一个形式,实际上评估机构还是由征收方以“半透明”的方式选取或指定的。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而背后可能存在的种种猫腻,也是影响被拆迁人最终取得的拆迁补偿多寡的重要影响因素。

4

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力

在被征收人遇到强拆或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情况,有资格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这个阶段,作为被征收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正常来讲,应该是自被征收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或者应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史律师提醒

法律维权毕竟是一个漫长且艰辛的繁冗过程,涉及数十部法律法规和严苛的行政诉讼期限要求,并非一朝一夕通过一两道简单程序就能一蹴而就。

个案之间存在差异性,即便是相似的情形,也可能因为证据不同、阶段不同等诸多因素而导致诉讼出现千差万别的结果,被征地农民虽然可以通过学习一些征地拆迁知识来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然而纸上谈兵毕竟缺乏实践支撑,我们虽然鼓励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考虑到行诉案件的复杂性和其他诸多因素,一旦错过了最佳诉讼时机就很可能使维权陷入困局,因此建议各位被征地农民在必要时及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