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征收,老百姓要了解的村委会无权做两件事

2020-08-24   拆迁卫士

原标题: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征收,老百姓要了解的村委会无权做两件事

在违法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往往扮演着反派角色。村委会本应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站在村民这边为村民们发声的组织。但征地拆迁时,村委往往会极力劝说村民签字、搬迁。有些地方甚至会出现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事宜,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很多被征收人认为村委会的此种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拆迁中村委会常见问题进行讲解!

村委会不等于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上虽如此规定,但实践中村委会经常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导致了很多农民认为村委会有政府职权,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村委会其实起到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个“桥梁”的作用,其并不能行使国家的权利。在我国,基层的政府机构为乡镇级别,并不包括村委会。

村委会可以征收本村村民的土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本条规定,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本条规定,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无权征收村民的土地。

村委会有权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根据本条规定,补偿安置协议一般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

因此,如果村委会接受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了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委托书,则是有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如果发生协议纠纷,则由委托方即被征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责任;若村委会没有相关的委托,也未履行相应手续而自行组织协议征收,与本村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则该协议无效,村民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村委会的行为,或者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史律师提醒: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仅作为辅助征收部门完成具体征地拆迁工作的角色,其不能对土地进行征收,不能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更不能侵犯村民的权利替村民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