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相关优待政策及协调配合机制。
《通知》将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通知》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是构建“绿色通道”。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按照“先住院、先检查、先取药、后缴费”的原则,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提高诊疗效率。
二是构建“救治网络”。将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太钢集团总医院列为省级定点医院。要求各市一至两所三级综合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县级综合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通过构建和完善医疗网络,不断满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需求。
三是构建“协调机制”。建立了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明确要求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简化医疗程序,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专家及时会诊,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需及时核实救治人员身份、及时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做好家属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目前,《通知》已下发至各地和各医疗机构,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医疗机构已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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