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百度地图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日常出行的必备软件,然而却在商标上栽了个跟头,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虽然不是APP项目上的驳回,但是作为一款出行软件,在12类汽车等运载工具上没有通过,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针对百度这样的企业,商标布局存在漏洞,终究会是一个隐患。
在查询了相关资料后,小编发现“百度地图”之所以会被驳回是因为在12类上在先已有“百度”商标,然而却不是百度公司申请。因为“地图”作为通用名称,一般是不作为审查对象,所以天津这家公司的“百度”商标在先申请(申请日2004年04月20日),造就了百度公司的“百度地图”(申请日2018年09月28日)商标申请障碍。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一般“申请在先原则”在没有非常充分的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很难抗辩成功,但是百度公司还是做出了补救措施。
由复审决定看出百度公司在做复审的同时又对天津公司的“百度”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如果天津这家公司不能如实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或者使用证据不被采纳,百度公司还是有机会取得“百度地图”12类上的商标所有权。不过当初百度公司要是商标注册保护完善一点,周全一点,可能就不会有今天这种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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